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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企业招工用工享4项补贴
来源:湖南日报 日期:2024-05-26 浏览
企业给机会,政府给支持,为助力各企业单位更好“抢”到所需人才,同时稳住就业基本盘。省人社厅整理了4项企业招工用工补贴政策礼包。符合条件的企业,可与当地人社部门联系申领。

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,最高可申领3520元/人的补贴

企业新录用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,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,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,参加岗位技能培训、新型学徒制培训、技师培训,取得规定证书的给予补贴。根据相关政策,职工取得规定证书后,可领取550-3520元/人次补贴。

招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,最长可申请1年社会保险补贴

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(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)缴纳义务,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。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,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。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。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。

吸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补贴

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和16—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,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单位就业见习补贴。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指导管理费用。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%以上的单位,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%。

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、最长期限为2年创业担保贷款

根据《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,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,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,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(含高校毕业生)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%(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%),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,同时满足无拖欠职工工资、欠缴社保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,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,额度不超过400万元,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。

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,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%的财政贴息。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,可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,最多不超过3次。微信搜索“湘就业”小程序,进入“创业一站式服务专区”,选择“创业担保贷款申请”。